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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1 年 8 月 30 日                            阅读次数: 294
徐建发〔2011〕7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现就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2011年(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张军局长任组长,吴桂飞副调研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办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总体部署,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注重实效,开展好“三个”活动
    1、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教育周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原因剖析、总结教训,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开展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和防范意识。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深入到施工现场,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3、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新途径,要树立典型,通过召开观摩交流会,以点带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创建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达到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机制不断改进的目的。
    五、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施工队长、班组长等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应责令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局将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安监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月  活动  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局,市安监站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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