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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1 年 8 月 30 日                            阅读次数: 295
徐建发〔2011〕92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6月19日上午8:20分左右,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乡镇)一装修楼工地发生一起整体坍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是近日连降强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因装修被铲除的墙体受潮后结构松散、强度降低、整体失稳,发生坍塌。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省、市政府于2011年6月22日下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学勇省长重要批示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燃气和热力管网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地、各单位自查与市城乡建设局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行动,切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27日至7月3日)。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夏季和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活动,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7月4日至7月15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对市区和各县(市)、区进行督查(见附件)。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施工现场排水。是否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是否按规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傍山施工现场是否有危石、滑坡、塌方的威胁;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排水系统。
    (二)边坡基坑支护。坑槽边堆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监控;边坡是否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排水设备配备是否足够。
    (三)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是否有排水措施;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四)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是否有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五)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是否稳固;塔身重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六)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是否漏水;周围是否积水;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否可靠;周围是否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
    (七)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是否有专人对围墙进行跟踪监控。
    (八)燃气企业的消防系统、配电室、防雷防静电检测、安全阀、压力表、压缩机、烃泵、稳压罐等设备运行、浓度报警系统情况。
    (九)汽车加气子站的调压设备、各类安全附件、浓度报警系统、储气井运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
    (十)管道燃气输配电的管道运行、调压站、分输站运行、气柜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
    (十一)供热(管网部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以及巡查台账、排潮管、阀门井、补偿器、疏水井是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热力管网外网运行、热用户入口阀门的开关、汛期防汛防洪设备以及人员车辆配合情况。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已进入梅雨季节,同时,也进入汛期,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强降水、台风、泥石流、雷电、大风、高温等自然灾害势必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自查阶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责任
    本次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有责任感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要做到重点突出,分工明确,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人员要立即下发书面通知,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各施工现场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夏季建筑施工安全。
    (四)加强应急防范工作
    施工企业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夏季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和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夏季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制定夏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夏季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施工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注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夏季值班制度,加快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特发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有关制度立即报告,迅速处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7日下午17时前将本地夏季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报我局安全监督管理处,7月5日前书面上报检查总结。
    联系人:姜涛,83908089,18805206566。
 
    附件: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徐建发92号附件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doc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局,市安监站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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